释义 |
一、得了重病如何申请民政救助? 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1、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2、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3、申请大病补助的条件如下: (1)、总工会所核定的特困职工。 (2)、城乡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3)、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扶优对象。 (5)、农村的五保对象。 (6)、在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 (7)、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办理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