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而目前的就业协议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介入; 2、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只限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签订的内容不同:依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7项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条款十分齐全。一般就业协议签订在前,是高校前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后,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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