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开发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将未利用土地改造成 农用地 或其他用地的活动。按开发后 土地 用途来划分,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 建设用地 开发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