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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撤销与不可撤销
释义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一、承诺撤回与撤销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
    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
    4、合同撤销的期限(撤销权)为1年。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合同撤销权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3、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
    1、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准确性不同: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3、时效性的不同: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三、offer薪资有法律效力吗
    书面上的offer薪资有法律效力。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如果企业反悔对受要约人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可以主张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
    1、主要的经济损失。一般为被录用者自原单位离职后的应得工资收入损失、应得经济补偿等;
    2、其他损失。一般为劳动合同磋商过程中发生的邮寄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
    3、机会损失。一般为被录用者因此而放弃其他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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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