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5、申请因工死亡认定的,提交死亡医学诊断证明、户口注销登记或火化证明等; 6、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窗口直接书面申请: (一)认为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超过申请时效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 (二)材料完整。 (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岗位责任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15日) 1、交通、暴力伤害和死亡事故等,应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可依职责要求主动调查核实,确认事故原因、案情事实。 (1)认定: 【1】工伤、工伤死亡 【2】视同工伤、工伤死亡 【3】不认定为工伤 制作工伤认定(判定)或处理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 2、承办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或者补正材料完整后,能够初步证明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受到事故伤害,且未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应当在接受申请或补正材料完整之日起7个工作之日内一次性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