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具体内容如下: 1、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2、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第七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考核,分平时(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平时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 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依据主管部门考核汇总表进行抽查。 服务期满的考核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和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前完成, 8月初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将本县“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年中、年度工作总结。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15天以上的,须经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审批,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新招募人员不按时报到上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10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