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国旗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二、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三、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四、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按照规定的升挂国旗,规定的机构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一)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3.外交部; 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 5.边防海防哨所。 (二)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1.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2.国务院各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9.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10.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11.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12.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三)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在重要节假日、纪念日或者重大活动时升挂国旗: 1.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 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 (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2.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3.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4.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五、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 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 挂、悬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 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 (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 国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四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 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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