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的动产物权有哪些 |
释义 | 动产物权是不需要登记的。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比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只是一些特殊动产物权除交付外,在进行登记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