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新高考复读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地均不支持复读。 法律依据: 《关于纠正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行为的通知》 近年来,我省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现象出现回潮,而且个别地方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其中,郴州、常德、衡阳等地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清查,坚决纠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禁止普通中学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生,我厅曾于1991年下发《关于重申制止重复教育的紧急通知》(湘教普字〔1991〕15号),该通知提出的制止重复教育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至今仍然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遵照执行。 二、各市州县教育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公办高中(包括重点高中举办的民办高中)招收复读生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治理力度,以促进本地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规范、事业健康发展。 四、清查中凡发现有违反规定招收复读生的普通高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先行对有关责任人和学校作出处理;对清理出来的复读生,应以不引发不稳定事件为前提,妥善做好清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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