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规定: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单位工程验收标准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具体为: 1、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工程项目的验收流程 工程项目的验收流程: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