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额计算为:税额=价税合计÷(1+税率)× 税率=税价÷(1+13%)×13%=11.50。 税费计算公式: 价税合计(含税价)=价款(不含税价)+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价款(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 价税合计(含税价)=价款+价款×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