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塘沽区办理离婚的地址在哪里滨海新区办理离婚的地址在什么地方(地址) |
释义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天津市塘沽区婚姻登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旭升路347号,紫云公园西侧。部分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进行网上预约,也可以不预约直接过去办理。具体您可以电话咨询咨询该塘沽区婚姻登记处。 夫妻一起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后,就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了。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其实是有两个三十日的。第一个三十日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个三十日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第二个30日内没有去申请离婚证,那么还需要重新申请并等待冷静期。 如果认为协议离婚麻烦或者有争议,您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时间会较长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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