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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释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一、实际运用
    在许多案件当中,法官或者代理人,就有违背此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的申请。
    审判回避制度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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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