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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中止保险合同
释义
    保险合同中止条件如下: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六)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七)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八)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
    二、保险合同可以中止吗
    保险合同可以中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1、法定解除。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
    (6)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出现了所约定的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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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