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籍名字错了一个字好改吗 |
释义 | 可以改。由学校开具学籍修改证明,到当地教育局进行修改即可。学籍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一、常宁市小升初招生新政策 城区所有初中学校严格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同步招生。城区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曲潭办乌联完小、上洞小学毕业的学生;板桥新桥.小学毕业的学生; 3、具有市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外地回常宁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新成立的曲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曲潭学校招生工作暂按上年的要求进行。 二、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 转学籍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户口簿; 2、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3、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 4、高中学生档案; 5、会考考籍证明。 转学籍需要条件如下: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三、停学一年半学籍还在吗 1、正式获得学籍的学生因某种原因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学校批准后所保留的学习资格,留有学生档案,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2、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待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保留入学资格并不是对新生的一种处分,而是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爱护、关怀的一种具体政策体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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