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如下: 1、需要核对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确认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原因和金额; 2、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申请表》,并填写相关的信息; 3、将填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折让证明、退货单等)一并提交给开票单位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开票单位在税务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交给申请人。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为发票金额有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金额,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因为退货、折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需要更正或撤销已经开具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果没有合法的原因和证明,不得擅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公告》 第六条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