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7年1月22日,山湖社居委依托业主代表启动了山湖新村改造意愿摸底调查,99.3%的业主同意按照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即合政〔2015〕29号文件)要求进行改造。2017年8月,经高新区上报,山湖新村改造项目在2017年10月纳入2019年安徽省 “两治三改”改造项目。 法律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房地产、规划、土地储备、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