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了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给对方的,但如果父母是基于结婚而赠与给一方当事人见面礼,那么在双方分手后,受赠人则应当将退还给赠与人的,因为这可以看成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登记结婚,那么一旦双方分手,其赠与条件没有成就,所以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见面礼的。 一、如何确认赠与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准备结婚时所做出的赠与财物等行为一般来讲都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是基于双方能够共同组建家庭,如果双方分手,未能结婚,那么条件无法成就,赠与方是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的。 二、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或者是男女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则男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另外,如果男女双方是已经订立了婚约,但是未登记结婚的,则男方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女方将之前赠与的彩礼全部退还给自己。 三、彩礼是否可以返还? 返还彩礼有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女方在跟男方分手后应将男方给付的彩礼退还给男方。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但是确未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离婚后女方要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