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改名字申请怎么写 |
释义 | 离婚改名字申请的书写格式如下: 1、申请人的原有姓名,需变更的姓名; 2、详细的住址; 3、修改理由。 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 2、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 3、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一、公民改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公民更改姓名的手续是: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2、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完成后,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二、改名字需要学校开证明吗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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