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贷款金额,可以考虑以下方式: 1、补足差额: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贷款金额的一部分,可以考虑用自己的资金或者家人的资金来补足差额; 2、增加贷款期限:可以考虑通过增加贷款期限来降低每月还款额,以便更好地适应自己的还款能力; 3、增加还款方式:可以考虑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这种方式会在贷款初期每月还款额较低,后期逐渐增加; 4、增加贷款担保:可以考虑找到担保公司或者提供更多的抵押物,来提高贷款的担保程度,从而增加贷款的成功率。 申请公积金所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4、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等信息; 5、提取申请表格,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内容; 6、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根据不同提取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申请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申请的资金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