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的概念是什么呢 |
释义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一、无因管理之债应怎么索赔 无因管理之债的索赔的标准: 1、明确要求的范围; 2、要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付的必要或有益费用和债务; 3、请求赔偿管理造成的损失; 4、在管理活动中,要认真、妥善地管理。所谓的妥善管理,管理应该有利于被管理人,减少被管理人的财产损失,避免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有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要求赔偿,如果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也应负责赔偿。 二、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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