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十年前的案子没立案一般不能追究了;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进行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不能再追诉。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