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双方合同中,如果先履行的一方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恶化,可以中止履行权利。条件包括:双方互负债务、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后履行方出现严重履行能力恶化且存在履行危险。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方合同而互负债务。(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後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26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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