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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释义
    救济方法为,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转让;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实际交付后生效;
    3、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程序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的申请,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如果不符合的,相关机关有权利不进行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公司收购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收购可通过:公开收购,指的是要约人以高于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杠杆收购,又叫做融资收购,指的是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29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法》第143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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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