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情况下是在看守所提审。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由看守所负责羁押,如果公安机关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的,也应该到看守所专设的审讯室进行提审,而不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提到派出所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