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税法,是指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