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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注校园中的隐性人身伤害
释义
    一个幼小的生命,从咿呀学语、蹒跚学步开始,其成长的日日月月,在沐浴着父母亲人、师长及社会关爱的同时,来自外界的各种伤害也像阴影般时时笼罩在身旁。
    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当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为避免学生安全事故殚精竭虑时,相对于这些显性的伤害,那些无法预料且不时发生的隐性伤害,却很少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
    在2003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让我们把关切的目光投向这里——
    对少年儿童而言,隐性人身伤害发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不同场所。
    在校园中,隐性伤害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人为的对身体和精神所造成的伤害,另一种则是由于外在物质设施的不当而引起的身体或精神的伤害。本文中的隐性伤害主要是前者,即校园情境中由于教育方法、管理方式、措施的不完善或失当等引起的学生隐性人身伤害。
    这种伤害,由于不太明显且发生效应较为迟滞,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但它往往对少年儿童脆弱的心灵造成无法估量的消极影响,有的甚至用一生的时间都无法弥补。
    隐性伤害:孩子心底最深的痛
    案例之一
    1998年,北京某学生因成绩较差无法升学,父母应学校的要求去医院为孩子开具了一张“中度智力低下”证明。不料学校很快将此公布开来,老师在课堂多次当众侮辱学生是“弱智、白痴”,其他学生也常以此来嘲笑、殴打该生,后来该学生被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学生父母向学校提起了赔偿诉讼,要求学校为擅自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造成其精神障碍一事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张维平主编《中小学校学法用法案例评析》)
    案例之二
    某地一初中女生平时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有写日记的习惯。一次课间偶然的机会,一女同学无意中发现其书包里的日记,好奇地翻看,并将日记中记录其爱情心理活动的一段文字摘抄下来,汇报给了班主任。第二天,班主任老师将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在全班同学面前朗读出来,并斥责说考试在即却不好好学习、作为女生不思检点等。当该生失声痛哭时,老师将此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说学生“要哭出去哭,知道要面子就别写那样的日记”。消息传开,学校中到处有人对该生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该生觉得再也无脸见人、前途无望,回家后服毒自杀。(张维平主编《中小学校学法用法案例评析》)
    这种较为极端的隐性伤害事件在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而造成的少年儿童自杀、精神失常等现象并不鲜见。但是,在现实学校生活中,少年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并不都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而大多数只是在他们的心里投下了一丝阴影,其伤害何时会显现,程度如何,却没有人能够确切地知道。
    案例之三
    一位小学生因为写错了17个生字而被老师惩罚倒立30分钟,此后几天一直觉得头疼、恶心,经常呕吐,然而却什么也不对家长说,怕的是老师加倍惩罚他。其母亲这样描述儿子的变化,“原来淘气出了名,现在蔫的像变了个人,一个暑假都很少找伙伴玩,总爱躺着。”(《中国青年报》2000年9月7日)
    案例之四
    一位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少年在离开学校两年后,仍然不想说学校的事,认为老有人欺负他,而当初在学校时,每次考试后倒着排名次的公布方式使他总是第一或第二。他的旧日同桌,另一位因成绩较差而备受歧视的少年则坦言,老师曾找他及其父母做过工作,劝其转学或弃学,以免影响班级的平均分。他承认,在学校里觉得很压抑,并以“再去,我就要疯了”的言语说服了父母,整整一年没有去上学,老师也没有再去找他。(《南方周末》2001年9月13日)
    正是由于这些伤害的“隐性”,使我们很难准确地估量它们会给这些成长中的稚嫩心灵带来多大的危害。而当这些伤害引起人们的重视时,往往已经发生了非常严重的、难以逆转的极端后果,对少年儿童的成长产生了恶劣的消极影响。也正是这种伤害效果发生的潜在性及凸显的迟滞性,隐性伤害始终未能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校园生活本应充满欢歌笑语,但对许多受到隐性伤害的孩子来说,却可能成为可怕的梦魇。
    隐性伤害:当今校园中状况究竟如何?
    2002年,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劳凯声教授和中国少年儿童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共同主持完成的“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研究”课题,对校园中少年儿童的隐性伤害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北京、上海、重庆、山西、山东、湖北、陕西、广东、浙江、辽宁等10省市近6000名小学五年级至初中二年级在校生中进行的问卷调查,为我们认识校园隐性伤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实和依据。
    这项研究认为,在学校制度中,许多强制性的制度、管理措施以及来自教师、同伴的行为和语言伤害,都给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潜伏的危害。一旦时机成熟,就会构成隐性伤害。伤害的主要方式是不当教育惩戒及教师的心理惩罚、学生间的肆意侮辱等,包括老师或学生群体之间私下起外号,嘲讽、取笑学生的有关私人问题(如家庭背景、父母职业、个人缺陷或日常行为习惯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泼粪便、剥衣服等,强令他人从跨下爬过;在公共场合的惩罚或带有示众性质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对隐私的侵害,如侵入他人私人领域(书包、日记、通信、身体等)并予以公开宣扬,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校园暴力所带来的不安全的校园情境,对学生人身安全的危险及威胁所造成的学生身心伤害……
    哪些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
    相对于那些学习成绩较好、上课表现较乖的学生而言,那些成绩较差、上课时小动作较多、爱说话或者爱与老师对着干的学生更容易受到隐性伤害。因为老师责罚他们的频率更多,力度更大。在一个以学业成绩为首要衡量标准、以秩序为首要保证的校园情境中,这一类少年儿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而性格内向、较为内敛、孤僻的少年儿童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即使是同样的伤害情境,这些孩子受到伤害也会比别人更深更重。调查显示,有相当多的少年儿童(19.9%)在受到委屈或伤害时采取了“谁也不告诉或无人诉说”的应对策略。其中,中小城市的孩子多于大城市的孩子,男生多于女生,学习成绩较差的孩子多于成绩较好的。因为不想说或无处可说,而把委屈或伤害默默地埋藏在心底,久而久之,小小的心灵隐藏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也留下了一道道伤痕。他们将独自啜饮痛苦,体验心灵的孤寂和无人言说的痛楚。本不起眼的伤害,可能会在长期的积郁中逐渐壮大,对其心灵造成更大的伤害。
    少年儿童在学校中最怕什么?
    调查数据显示,30.8%和29.5%的少年儿童最怕“老师批评或体罚”和“被人瞧不起”,其次是“考试”(19.4%),“被同学欺负”(11.3%)。
    “老师批评或体罚”是近年来反映较多的一种校园伤害事件,有如此多(三分之一)的学生惧怕老师的批评或体罚,已经使人感到那一棵棵稚嫩心灵上的重重伤痕。而调查还显示,在学校中,经常有“被老师罚站罚跑”、“放学后被罚留校”、“被老师讽刺、挖苦、责骂”、“不让进教室听课”、“罚抄课文或作业多遍”、“被老师打”等经历的学生,累加起来占学生总数的17.1%(平均为2.85%),偶然有此类经历的学生平均为24.1%。害怕“老师批评或体罚”的学生,在中小城市、西部大城市和东部大城市分别为34.1%、32.7%和27.6%。
    调查还发现,处于12至15岁之间的少年儿童,明显要面对更多的此类问题的困扰。说明这一年龄段的少年儿童更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也更容易体验到此类伤害的存在。此外,女生中害怕“老师批评或体罚”的显著高于男生。
    有29.5%的少年儿童最害怕“被人瞧不起”。而这种隐忧显然不仅仅来自于自身的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老师的态度等等。调查显示,选项结果与居住地和父母学历水平有明显相关,城市少年儿童害怕“别人瞧不起”的远高于县镇和乡村,因而更在意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和认可;而随着父母学历水平的增高,少年儿童也更多地在意他人的目光。
    有19.4%的少年儿童最害怕“考试”。调查数据表明,无论大中小城市,还是县镇乡村,无论男生、女生,在“考试”上均存在着较大的焦虑。这种焦虑情绪随着少年儿童年龄的增长而有所加剧,也与学习成绩形成了极其显著的相关,学习成绩越差,考试焦虑越大。这种对考试的恐惧和焦虑有不少来自父母对子女高期望的压力,尤其以父母学历水平不高的子女更显著。
    校园欺负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较严重的世界性校园问题,往往直接导致少年儿童的身心伤害,并在一定程度上与校园暴力有所联系。从11.3%的少年儿童最怕“被同学欺负”可以看出,欺侮现象在我国校园内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对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目前学校中比较常见的几种隐性伤害:
    ——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类
    体罚是一种以有意识地造成学生身体的痛苦来制止和预防学生某些问题行为的惩罚方式,多以罚站、罚跑、罚抄课文或作业、放学后留校、打骂等为代表形式,在传统教育中一直被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而被广泛地使用。直到今天,尽管有关教育法规早已明确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但这种不良现象仍在全国范围内有相当程度的存在。
    调查显示,“经常”被老师罚站或罚跑的少年儿童占2.6%,“偶尔”有此类经历的则高达37.7%,表明此类事件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比较普遍;“经常”和“偶然”放学后被罚留校的分别为2.8%和26.2%;“经常”和“偶然”被罚抄课文或作业多遍的分别高达4.4%和33.4%。此外,“被老师打”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体罚,调查数据证明,媒体时有报道的恶性体罚事件决非空穴来风,尽管与其他惩罚现象相比,“被老师打”的发生率要低得多(“经常”和“偶然”分别为1.5%和13.9%),但仍然应该引起教育界的足够重视。
    ——教师的心理惩罚类
    这是一种并不以明显的身体伤害为目的的惩罚方式,旨在对学生的心灵造成威慑,使他们不敢违背老师的任何规定。学校中的心理惩罚一般包括讽刺、挖苦、嘲笑、责骂,冷落、孤立、排斥,拒绝学生进教室听课或学习,公开学生的个人隐私或秘密并加以宣传、渲染,任意公布、肆意评说学生的考试成绩等等。与体罚相比,心理惩罚给少年儿童的心灵造成的伤害更大,其影响也更深远。
    调查显示,有3.3%的少年儿童“经常”被老师讽刺、挖苦、责骂,“偶尔”有此类经历的为23.4%;“经常”和“偶然”受到老师“不让进教室听课”惩罚的少年儿童分别为1.5%和10.6%。这与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学习成绩明显相关,随着年龄的增长,教师采取这些惩罚的频数也日趋增高,有此类经历的男生明显多于女生,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多于成绩好的;而受到老师讽刺、挖苦、责骂的城市学生要多于县镇和乡村学生。
    研究认为,来自教师惩罚时的不当处理,如讽刺、挖苦学生,刻意贬低学生的智力、学习能力,给学生起一些侮辱性的、有损其自尊的绰号,使学生处于一种被轻视的无助状态,往往会造成学生自我评价偏低或不正确,因而自暴自弃,有时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
    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在校园生活中,不少教师常出于好意,对学生的书包、日记及信件等进行监控,试图掌握学生的最新发展动态,以便及时把不良苗头扼杀在摇篮中。尽管如此,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在许多时候往往会造成学生的反感。而当教师将掌握的信息有意或无意地透露出来,则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沉重的压力。作为教师,对学生的日记、信件以及个人秘密(如身心疾患、家庭经济状况、父母地位及其婚姻状况等)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并为其保密。否则,就可能给少年儿童带来伤害,有时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本次调查的少年儿童中,自己的信件“经常”或“偶尔”“被老师私自翻看”的,分别占1.8%和6.6%。
    张榜公布成绩“减负”以后,考试排名次逐渐被人们所扬弃,但调查发现,张榜公布成绩这一现象仍在许多地区较为广泛地存在着,甚至有成为排名次的替代品的危险。在被调查的少年儿童中,只有59.7%“从没”经历过张榜公布成绩,而“经常”和“偶尔”经历的分别高达15.3%和25%。其中,中小城市要高于大城市。调查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对学习成绩的好坏就越敏感,对学校张榜公布成绩的做法就越不满。
    ——校园风气类
    校园欺负在学校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现象并不少见。调查显示,“经常”和“偶尔”有“高年级同学欺负低年级”经历的学生分别为6.1%和32.5%。这种情况在城市、县镇和乡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其中,中小城市比较突出。与女生相比,男生更容易受到同伴的欺负;而父母学历水平较低的少年儿童,受同伴欺负的可能性更高。
    起绰号调查显示,分别有10.6%和31.4%的少年儿童“经常”和“偶尔”有“老师和同学给其他同学起难听的外号”的经历,说明这种现象在校园生活中并不少见,而城市显著地高于县镇和乡村。学习成绩较好和较差的学生都有较多的此类经历。
    ——由学习活动带来的隐性伤害
    这类伤害往往是因为学习时间过长、课业负担过重、老师和父母对少年儿童施加了过高的期望而造成的,如果少年儿童自己对自身也有较高的成就期待,就更容易产生隐性伤害。一些少年儿童因此而产生学习焦虑、考试焦虑、厌学情绪以及学校恐惧症。
    专家评说:隐性伤害形成原因
    参与此项课题研究的北京工业大学高教所王辉博士对隐性伤害的形成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
    教育生活中的严重压力在我们的教育中,学校并不是一个可以让人身心无忧的地方。事实上,学校一直是一个令少年儿童又爱又恨的地方,那里有无穷的知识,有同龄的伙伴,有新鲜的事物,同时也有繁重的课业、无尽的烦恼。一旦进入学校,学习的压力、纪律的束缚使孩子们原本童真的心灵充满了压力和烦恼,他们过早地开始感受到“苦”的含义。尤其是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学习成绩(更严格地说是考试分数)和班级或学校名次,就成了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社会衡量他们学习是否努力,智力如何,个人可否造就的最终标准,一切都围绕着以分数为中心的学习生活而无奈地旋转。少年儿童也就无形中成了这种天翻地覆的学习生活中一只小小的陀螺,被外界众多的压力鞭打得无法停止转动。同时,我们的教育与西方国家相比,更强调约束与服从,强调教师的主体性而非学生的自主性,强调秩序而非活力。往往就是在秩序井然、有条不紊的学校生活中,孩子的天真、活力、想像力、创造力却被慢慢地消磨殆尽。
    教育过程中的不当教育方式在教育生活中,学生要面对无数次教师的教育,教师稍有不慎,就会给学生造成伤害。由于传统上对师道尊严的推崇与敬畏,形成了许多教师潜意识中的惟我独尊、容不下学生丝毫冒犯与违背的“一言堂”作风。不少教师喜欢那些顺从听话、唯唯诺诺的乖孩子和成绩较好的学生,对不太顺从、固执己见或成绩较差的学生则不感兴趣。不当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使用体罚或滥用各种惩罚粗暴地处理各种学生的不良行为,对成绩好坏不同的学生予以分类分别对待,使学生看不到教师惩罚的依据和标准,丧失对教师和学校的信任感。这种现象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仍有较大的市场。
    教师素质偏低,是造成当前体罚及变相体罚屡禁不止的不正常现象的一个方面,但同时,教师职业所带来的“过劳”现象与此也密切相关。在有些时候,教师并不是存心去伤害学生,体罚事件只是在其身心极其疲惫的情况下,一种激情状态的情绪宣泄与释放。世界上没有哪一种职业像教师这样充满了辛劳和挑战,他们要随时面对几十个性情各异、活蹦乱跳的孩子,在承担着繁重教学任务的同时,随时准备处理学生在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而在长期处于神经紧张、极度疲惫的身心状态下,许多教师很难做到完全公正无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学校教育中的“过度社会化”策略学校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为学生将来适应社会、参与社会而做准备。但在教育过程中,校长、教师常常自觉或不自觉的从学校秩序的稳定和便于管理等角度出发,采取一些不良的教育策略,从而产生了一些不应有的后果。这种现象就是少年儿童“过度社会化”,它使少年儿童缺乏自信与自尊,充满无力感、挫败感和负罪感,使他们为自己有悖于社会期待的言行或想法而敏感和不安,让这些稚嫩的心灵早早套上了沉重的枷锁。主要表现为:
    过于追求“尽善尽美”,苛求于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所犯的一些小过失,使学生总是无法得到成就感和自我满足感,总是处于自我苛求之中。
    过于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使学生“规矩有余,活力不足”,过早地社会化,成为“小大人”、“小老头”。
    过于宣扬“与人为善”、和睦相处和忍让,只教会了学生有一颗善良、容忍的心灵,却忘记了教给他们自我保护的策略和能力,使他们丧失了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的勇气,丝毫不敢反抗外来的任何伤害。
    教师素质的低下与其自身的心理问题在我们的学校中,大多数教师是怀着一颗爱心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即使有时可能出现失误,也是其无心之过。但不可否认的是,确有一些教师素质比较低,仅凭个人好恶对待学生,教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肆意处罚学生,使学生对其充满了厌恶和恐惧。此外,由于职业压力较大,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自身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在教育过程中往往因此而造成对学生的伤害。
    学生自身的心理素质与精神状态许多研究者的调查均表明,少年儿童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与自身的某些因素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瑞典科学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研究发现,儿童中欺侮行为和受欺侮者的发生率较为稳定,小学男生一般约有10%涉及到欺侮行为,其中欺侮他人和受人欺侮者各占5%。受欺侮的儿童往往自尊心较差,在同伴中不太受欢迎、主观适应性差、与同伴关系表现不良,其身体健康也比适应良好的儿童要差一些。在同样的学校情境下情绪调节能力较差、心理素质偏低的学生更容易被外界因素所伤害,而在同样的伤害经历中,心理素质较低的学生受到的隐性伤害更大。
    传统文化的不良影响与熏染传统教育所主张的“学而优”的观念今天仍在教育生活中流行着,人们看重学富五车式的知识积累,而忽视了现代教育中应有的对“人”本身的关注。我们的教育仍把学生这一学习中的主体看做是被教育者、被矫正的对象,将教师这一学习中的辅助者视为教育活动的主宰者。少年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作为不可侵犯的“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在校园中大多被削减或抹煞。
    如何面对少年儿童隐性伤害
    少年儿童隐性人身伤害是当前无法回避且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应该勇敢地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少年儿童面临隐性伤害的危险,真正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学校教育应该人性化教育是“人”的教育,应该尊重少年儿童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体现对“人”自身的关注,强调对“人”的发展的促进功能;确立教师和学生一样都是教育中的“人”,是平等的教育活动参与者的观念。学校制度安排和日常管理常规,都应该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学生作为“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为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应该推进教育教学方法和学校管理策略手段的变革,用更加具有“人情味儿”的管理手段来对待成长中的少年儿童,把他们当作独立的、有自身尊严与权利的同等的“人”来教育和管理。教师在进行惩戒和批评教育时应该突出其教育性,注意采用合理的方式。
    防患于未然要针对隐性伤害的来源和成因,对学校教育中的一些弊端予以必要的改革,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目前应该采取的措施应包括: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开展适当的学生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正确面对伤害和挫折;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优化学校软环境。学校和教师应努力营造民主平等的心理氛围,在学校中倡导教学相长,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敢于向权威挑战,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慎用各种强迫命令、简单生硬、粗暴干涉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减轻学习和考试压力学习和考试压力仍是当前少年儿童心头的一大隐忧。尽管长期以来不断在强调“减轻学生负担”,也确实作了一些努力,但少年儿童所受的此类心理压力并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许多学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学习焦虑或考试焦虑。减少少年儿童的学习和考试压力,把学习的快乐还给他们,使学校不至于成为“学习地狱”、“考试地狱”,仍然是我国中小学教育的迫切问题。
    关注特殊群体的正当权益在学校生活中,有一些特殊群体的利益更容易遭到侵害,包括学习成绩较落后的学生,比较调皮、淘气的男生,家庭条件较差、父母下岗或离异的学生,有亲属患有精神病或正在服刑的学生,以及那些性格内向、怯懦、寡言少语的学生等等。这些少年儿童因生活中一些不尽人意的事件而容易遭到教师或同学的歧视,受到隐性伤害的可能性也要比一般学生大得多。女生虽然受到各种惩罚的经历比男生少一些,但却对惩罚怀有更多的恐惧,在心理上受到的伤害更大。对这类学生群体,必须从生活上、心理上、学习上关心和帮助他们,使他们找到自己的自信,防止他们在隐性伤害中过早地对社会和自己丧失希望,走上自暴自弃的道路。
    一、学生在放学路上受伤学校一般先找谁负责
    学生父母作为监护人,平时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各种合法权益。学生放学后本应回家,如果父母连孩子是否回家也采取了放任态度,以致孩子脱离父母监护,实施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高危险活动,最终导致身亡,那么,孩子出意外,责任在无知,过错在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而不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监护关系。学校只有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校外活动过程中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意外,才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民事责任。不能把学校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和父母监护职责混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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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