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信号灯看法如下: 1、当绿灯亮起时,汽车和行人是允许的,但是转弯的车辆不允许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4、当绿色箭头灯亮时,允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车辆在黄灯闪烁时,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过。 直行路口仅采用一组红绿灯,红灯亮时,直行停止,绿灯亮时,直行通行。对于允许掉头的路口,红绿灯均可掉头,但一些地方为了保障安全可能会特别标识“红灯时掉头”,这个时候只能在红灯亮时掉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路口前如果看到禁止掉头标志的话,说明此路口禁止掉头,务必要注意不要违反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