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打死小偷的防卫性质 |
释义 | 打死小偷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但对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特征是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主观上具有罪过,可为间接故意或过失。 法律分析 一、打死小偷算防卫过当吗 1、受害人将小偷打死的情形,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2、其基本特征是: (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拓展延伸 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界限 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界限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个人或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防卫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界限: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和紧急性。合法性要求防卫行为必须是对非法侵害的合法反击,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必要性要求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制止非法侵害,没有其他合理手段可行。适度性要求防卫行为的手段应当与非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不能过度或不足。紧急性要求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的紧急反应。因此,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界限是为了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确保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打死小偷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界限要求符合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和紧急性。在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平衡中,确保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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