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随迁子女应年满6周岁(不能超龄或者未足龄) 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居住地住址在入学区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入学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即至少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入学区居住(不可间断)。(以上时间参照20年政策) 注意:有的区要求父母双方都要有居住证!副申请方的社保分需要有居住证才能调取。在报名前180天,居住证一天都不要间断!否则丧失报名资格。厦门户籍跨区就读,也要参加积分入学,办不了居住证,由暂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 一、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二、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