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
释义 |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1、资产收益的权利;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 挂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吗 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投资受益权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3、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4、优先认股权(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此之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该规定实为采取任意主义的立法态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认。5、股票交付请求权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8、知情权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9、诉权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风险提示:股东在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直接诉讼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的该项权利,可由股东单独行使,也可由股东共同行使。二、派生诉讼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第二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而公司不能或怠于向该不当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公司损失。西方国家已广泛设置。我国公司法及民事诉讼法均设立这一制度,尚有待于完善。 技术入股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1、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2、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3、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4、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股东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股东都享有哪些权利? 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1、获得分红等资产收益的权利;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4、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权利等。5、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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