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区域内禁止焚烧冥纸、金银锞子、金银砖等殡葬祭祀用品。二、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和集体公祭等文明低碳祭祀方法。三、对于在殡葬场所外露天焚烧和占道销售冥纸、金银锞子、金银砖等殡葬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厉打击提供集中焚烧场所、组织封建迷信殡葬活动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四、对于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五、此期间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场所禁止冥纸、金银锞子、金银砖等殡葬祭祀用品入内。六、对于违规停放车辆开展祭祀活动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应急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对违反本通告规章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八、本通告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章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现就我市城区内禁止烧纸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街路交口、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张、冥币等祭祀用品。二、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各类超市、流商散贩非法经营烧纸等祭祀用品。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