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并与收购的差异
释义
    第一,主体不同。
    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
    收购是公司(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第二,效力不同。
    合并的后果(效力)是公司实体的变化、被并的那个公司就解散、法律人格丧失(换公司)。
    收购的后果(效力)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目标公司依然存续。
    第三,性质不同。
    合并中必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结果。
    收购则不尽然,既有协议收购,也有要约收购(敌意收购)。
    第四,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
    合并应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收购则主要遵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
    合并与收购有许多相同之处:都是通过各产权流动实现企业之间重新组合的途径;第二,都是通过取得对他公司控制权来实现企业对外扩张的手段;第三,都不需经过清算而实现企业财产关系的转移。
    公司合并与收购还具有密切联系,收购往往被用作合并的手段,产生合并的后果。
    企业往往交替使用合并、收购两种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6: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