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的冤案如何申诉 |
释义 | 冤案申诉如下: 1、申诉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事实和理由; 2、经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以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犯罪嫌疑人上诉后,人民法院必须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上诉,发现原审判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组成合议庭再审。 谁可以提出申诉 1、当事人——罪犯本人; 2、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指已满14岁,未满18周岁罪犯的监护人。 有哪些申诉途径 1、向法院提出申诉; 2、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至于是选择向法院申诉,还是选择向检察院申诉,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正确选择。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等。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四条 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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