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疆惠民政策有:1.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各项贷款尽可能性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2.国家将安排农业、水利、交通能源设施、优势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西部地区布局。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3.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批准可定期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5.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惠民政策明白册》 第一条 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凡具有新疆农村户籍的,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自愿申请建房的农户,中央和自治区建房补助资金18500元/户、对口援疆省市援助资金10000元/户,共计补助资金为2.85万元/户。按照《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农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一般农户建房贴息3年,贫困群体建房贴息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