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什么不构成盗窃罪 |
释义 | 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窃罪,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虚拟财产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不具有法律财产中管理、自由交易的可能性,也不能独立性地存在。网络财产的虚拟性表现为虚拟财产依赖于网络而生,依附于网络环境,行为人盗窃的是代码,脱离网络环境并不存在。其次,虚拟财产存在的期限性是网络运营商决定的,期限的长短完全取决于游戏服务经营状况,并非如现实财产有一个自然消亡的过程。 二、从盗窃罪认定上也存在法律障碍。虚拟财产保护的第一重困境即虚拟财产的价值和价格难以确定。财产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价值性,价值通过使用价值来体现,交换价值来衡量。虚拟财产的价值不仅难以被普遍接受,而且难以流通。 三、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更有利于保护网络环境。因盗窃罪仅仅将造成的损害后果局限于财产损失,而盗窃虚拟财产更多地影响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即使财产损失有限或者行为人并没有获利,只要侵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安全,仍然可以定罪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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