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超过3万,免税。超过3万,全额征收3%增值税。劳务费的增值税税率是6%.这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个人,则统一使用3%的征收率为税率。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