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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作废吗
释义
    不作废。出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受法律保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
    一、租房合同房东不卖房算违约吗?
    如果租房期间,房东要求租客提前搬出的,则属于违约。此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房东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卖出,承租人还是可以租赁该房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也可以继续收取租金。一旦出租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了,承租人仍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住在房子里。出租的房屋可以卖出或者抵押。
    三、租房人买的房子死亡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吗
    租房人死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1、若无共同居住的人,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
    2、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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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