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孤儿院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送孤儿院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丧失父母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一、孤儿院领养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需要的证明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3、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5、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收养的特征 收养的特征如下: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找法网提醒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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