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离婚问题,谢谢,男人是澳门人,女人是广州人,两人都在广州工作生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男人离婚前要不要给孩子和女人生活费,女人没有工作 一、离婚时要给女方生活费吗1、离婚时不需要给女方生活费。法律并未作出夫妻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生活费的规定,若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多,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补偿,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主张得到男方的扶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离婚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离婚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需视情况而定:1、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没有责任给另一方生活费,但对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2、如果没有生活困难,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男人和女人人怀孕后,男人不想和女人在一起怎么解决 怀孕了男人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1、关于双方的关系,由于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一般所承担的只是是道义上的责任,未婚怀孕如果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无需承担责任;2、关于该未婚子女抚养问题,若男方不愿履行扶养义务,也不愿支付抚养费,女方可向法院起诉,再由法院依法对男方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已经有两个孩子还想离婚,财产是家乡的自建房子,东莞的公寓,一辆车,男人是湖北人,女人是东莞人,男人不同意离婚,女人跟着他太累了,很难起诉离婚吗?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1、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的。3、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人的奶奶和男人的爷爷,是亲姐弟,两人能结婚吗?谢谢你 上述情况可以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所谓近亲指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系与母系)。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更上级的直接亲属,还有自己所生的和更下一级的直接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共同血缘的非直系血亲的其它亲属。如上所述,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法律上已经允许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现在双方已经离婚,男人在婚姻期间,向别人借钱,现在借款人把女人作为额外的被告,女人不认识这个人,也不知道贷款,这些贷款不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协议也明确规定,男人的债权债务属于男人,男人的债权债务女人不知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借债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应当二人共同偿还,但如果能证明该财产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根据这样的观点就是婚姻期间发生的贷款离婚是共同债务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就由一方独自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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