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市公证处收费标准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