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科生。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 2、硕士。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 3、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 人才补贴是当地政府为了引进人才,给予的补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申报年度人才津贴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用人单位聘任同层次职务当月起享受人才津贴。 有任期规定的荣誉获得者,按任期时间发足人才津贴,不在政策实施时间范围的任期不计发人才津贴。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