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地方有教育奖励金 |
释义 | 教育奖励金每个地方都有。但各地教育奖励金的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还需要看当地政策,以及学校政策。教育奖励金是当地政府为了激励教师认真教书育人,提高教育质量而专门设立的专项奖励金。教育奖励金针对的对象是“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成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3、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个等级的考评标准: 优秀:师德修养好,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水平高。年度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班级班风好、学风正,学生、家长满意率均达90%及以上。 良好: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水平较高。年度班主任工作完成较好,班级班风学风良好,学生、家长满意率均达80%及以上。 合格:能遵守师德规范,履行班主任职责,有一定的班级管理水平。能完成班主任年度工作,班级无突出违规违纪情形,学生、家长满意率均达70%及以上。 不合格:学年内有以下一项情况的认定为不合格,即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一的;学生出现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因工作不力,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班主任负有责任的;班级乱、学风差,家长意见大,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60%的;经考核,未能履行班主任基本职责,多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第三条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八条 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按照人事部人核培发〔1994〕4号文件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尚未实行职务工资制度的民办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时,奖励晋升工资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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