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福州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 4、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福州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在五县二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2、在五县二市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3、在五县二市居住且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4、在五县二市居住,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在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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