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但未登记结婚手续,离婚可要求返还彩礼。按我国民法典规定,三种情况可返还彩礼:未登记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我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以下三种: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如果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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