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市级行政区怎么填 |
释义 |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14个地级市,包括: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1、南宁市:辖7个市辖区、5个县。市人民政府驻青秀区。 2、柳州市:辖5个市辖区、3个县、2个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城中区。 3、桂林市:辖6个市辖区、8个县、2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临桂区。 4、梧州市:辖3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万秀区。 5、北海市:辖3个市辖区、1个县,市人民政府驻海城区。 6、防城港市:辖2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港口区。 7、钦州市:辖2个市辖区、2个县,市人民政府驻。 8、贵港市:辖3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港北区。 9、玉林市:辖2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玉州区东门路。 10、百色市 :辖1个市辖区、9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右江区向阳路13号。 11、贺州市:辖2个市辖区、2个县、1个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八步区贺州大道。 12、河池市:辖2个市辖区、4个县、5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金城江区新建路。 13、来宾市:辖1个市辖区、3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兴宾区建设大。 14、崇左市:辖1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江州区石林大道。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八条: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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