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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市级行政区怎么填?
释义
    法律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14个地级市,包括: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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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