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比如商品房,它是通过征用集体土地后变成国有的、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又如宅基地它是农民集体所有的给村民自行建房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