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个说法是营改增以前的。在营改增以前,转让著作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该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此题中,在营改增以前,如果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相当于受托方向委托方销售软件产品,应当按照销售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税率17%。而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受托方就不能自由向第三方销售该软件,应当按照软件开发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征收增值税,税率6%,比销售软件产品17%低好多。而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著作权,如果在转让软件的同时也转让著作权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为主,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征收增值税,税率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