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当庭翻供法庭如何处理 |
释义 | 1、如果被告人到法院翻供了,首先,不再对其认定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条件。 2、其次,若是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审理程序将由简易程序更换为普通程序。 3、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3、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3、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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